家有丧事,特别是父母去世,子女居丧,有许多生活上的要求和讲究,“百日内不理发”就是其中一项。我国绝大部分地区,都有这个习俗规定,现在也是。包括北方的满族、达斡尔族,南方的壮族、苗族等少数民族,也都有这个讲究和禁忌。
家有丧事,“百日内不理发”,真有这样的要求和讲究吗?
家有丧事,特别是父母去世,子女居丧,有许多生活上的要求和讲究,“百日内不理发”就是其中一项。我国绝大部分地区,都有这个习俗规定,现在也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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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北方的满族、达斡尔族,南方的壮族、苗族等少数民族,也都有这个讲究和禁忌。应该是长期历史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生活的共识。
居丧“百日内不理发”,还真有这样的规定。《孝经》所谓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是理论依据,《礼记》所谓“三月而沐”是具体的操作细则。民间流行的居丧“百日内不理发”,就是“三月而沐”的具体落实和习俗讲究。沐就是洗沐,包括理发剪发。
丧事和丧礼在夏商时期就有,西周时完善并定位规制。但“三年丧”即居丧三年的规定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创立的。汉武帝时期,居丧制度严格起来。唐代居丧入律法,违者治罪,后世朝代沿袭,一直到晚清。
就是说,从西周开始,制礼定乐,崇礼尚德,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,丧事和丧礼都是中国人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。作为一种文化积淀,已经深入到中国人的心灵深处,形成中国人独有的文化特质,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,不会消无。
《孝经》开篇就说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传统文化条件下,理发剪发是大事,自己是不能随便操作的,必须报告父母长辈得到许可才行。这应该是“居丧不剪发”的典籍依据。
《礼记》是“四书五经”的重点著作,是隋唐以后办学和科举考试的官方指定教科书。
居丧方面的具体规定,大都出自《礼记》,在容体、声音、言语、饮食、衣服、居处等方面,都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,如丧期内不得婚嫁,不得娱乐,不得洗澡,不得剪发修指甲,不得饮酒食肉,夫妻不能同房,有官职者必须解官居丧,应当籍草枕块,等等。
《礼记》有“三月而沐”的规定,这应该是“百日内不理发”的典籍出处。
《礼记---丧服四制》有:“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”就是说,在饮食、洗沐等等方面的规定都是相对的,不能毁损人体,不能以死伤生。所以,“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。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”
我们应当尊礼守礼,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权变才是最大的人道。
《礼记----曲礼》有:“头有钊则沐,身有疡则浴,有疾则饮酒食肉,疾止复初,不胜葬,乃比于不兹不孝。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唯衰麻在身,饮酒食肉,处于内。”
就是说,居丧守制,应当以不妨碍或损害身体为界限。六十岁以上的人,在家里可以不受居丧守制的限制。
所以,作为一种习俗和讲究,“百日内不理发”是相对的,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操作。就是说,事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用现在的话说,既要讲原则性,也要讲灵活性,既要恪守规矩,也要与时俱进。不知变通,抱着“死猪头啃”不放的,肯定是错误的,也是愚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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